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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2020-04-17 深圳市移动电商行业协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是由移动互联网信息化服务平台工作委员会、深圳市移动电商行业协会联合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协(商)会等多个组织和专业人士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整合及协调产业资源,提升协会成员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的移动信息化进程;通过长效、严格的协会机制,加强行业自律,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为产业发展服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 协会任务
第四条 协会以推进移动互联网在企业的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建立行业上下游、技术研发成果等资源共享机制,注重行业人才培养、推进行业标准的建立,提升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水平。
第五条 协会的职能:
1、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研究;
2、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及趋势研究;
3、移动互联网资源整合;
4、移动互联网调研与相关信息服务,发布相关研究报告,举办相关论坛和培训。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六条 协会成员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单位规模较大,从事移动互联网行业相关工作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融资机构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协会成员。
第七条 协会成员的权力
(1)使用协会的标识;
(2)参与协会活动;
(3)受邀列席协会会议;
(4)达到国家标准的产品可由协会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和协会举办的论坛适时向社会发布;
(5)优先、优惠享有协会成员的研发成果;
(6)享受协会组织的会议、会展等相关活动的优惠待遇;
(7)获赠相关刊物、享受协会内企业信息、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
(8)自由加入及退出协会的权力。
(9)协会的组织及运营提议案。
第八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各工作组的工作;
(3)对协会及所属机构编发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
(4)任何协会成员不得私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或参加协会外的活动;
(5)各协会单位需至少推荐一位联络人员,及时对接相关信息传递;
(6)积极推进协会组建和实施工作;
(7)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标准化推进和贯彻工作;
(8)持有国家项目研发成果在协会成员单位之间优先、优惠共享。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加入、变更、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
(2)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3)签署协议;
(4)成为协会会员;
2、协会成员主体变更
协会成员可以申请主体变更,但变更必须无损于任何其他协会成员的利益及协会计划的实施和持续发展。
3、协会成员的退出
(1)协会成员退出协会时需提前三十日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协会理事会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服务情况,经批准后,取消其成员资格;
(2)协会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加入协会。
4、协会成员的除名
(1)经协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协会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
(2)协会成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声誉,经协会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3)协会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协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协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移动互联网企业应用协会及协会常务理事会。